《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强调要完善以强化保护为导向的专利商标审查政策。为更好发挥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作用,助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修改后的《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专家表示,此次《办法》修改聚焦优先审查资源如何更加精准配置、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保障质量,以及如何加强全过程管理等问题,体现了优先审查制度从“加快审查”向“精准服务创新”的进一步发展。

聚焦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知识产权是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而专利审查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源头环节。”中国科学院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马一德表示,专利审查是专利权产生的法定入口,审查是否及时,影响企业把握技术迭代和市场竞争窗口;审查质量是否过硬,则关系专利权稳定性和市场交易安全。专利优先审查制度在质量、效率和公平之间实现更高水平统一,为真正的创新提供及时、稳定、可预期的保护。

此次修改是专利优先审查制度根据创新发展需求进行的进一步优化。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特聘副研究员蒋启蒙介绍称,2012年建立的专利优先审查制度主要针对部分重要发明专利申请设置优先审查渠道,直接作用就是在不降低专利授权标准的前提下,加快符合条件案件的审查进程,使具有创新价值与现实需求的技术成果能够更早获得明确的专利审查结论。此次制度完善,进一步体现了我国专利审查体系从传统程序管理向更加精准、高效、服务创新的知识产权治理模式转变。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此次《办法》修改的一个重要变化是,进一步聚焦服务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高质量申请。

“对于具有较强市场应用需求的创新成果,及时获得稳定的专利权具有重要意义。”蒋启蒙解读称,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往往具有技术迭代速度快、产业竞争窗口期短等特点。如果专利审查周期与产品上市、融资安排、技术许可、产业标准制定等需求出现明显错位,即使最终获得专利授权,权利确认的商业价值和战略价值也可能受到影响。

马一德则指出,此次修改表明专利优先审查正在由相对侧重程序提速,转向更加注重质量、价值和国家战略需求。修改后的《办法》将“具有重要创新价值以及转化运用前景”作为重要前提,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以及地方重点产业,体现了知识产权政策从追求数量规模向提升质量效益转变,从一般性服务向分层分类、精准服务转变。

在提高效率中强化质量导向

“优先审查改变的是程序效率,而不是实体判断标准。”蒋启蒙强调。此次《办法》修改同时提出完善全过程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导向,如何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保障专利审查质量,成为制度完善的另一条重要主线。

“审查效率、专利质量与创新保护并非相互对立,而是高水平专利审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马一德认为,及时审查可以缩短创新成果权利状态的不确定期,帮助企业尽快开展融资、许可、投资和市场布局。专利质量与审查质量密切相关,专利质量既源于高质量创新成果,也离不开高质量审查。前者是基础,后者则通过严格依法审查,将技术成果转化为边界清晰、权利稳定、能够有效实施和保护的专利权。

在马一德看来,不能简单以结案速度评价优先审查成效:在实体审查方面,应坚持统一的授权标准,不能因“优先”而降低对新颖性、创造性和充分公开等法定条件的要求;在程序运行方面,应严格规范优先审查的申请、推荐、审核和退出机制,做好现有技术检索、专业化审查和质量复核,落实申请人的及时答复、规范修改和诚实信用义务。修改后的《办法》对疑难复杂案件设置审查期限例外,正是为了给充分检索、审慎判断留出必要空间,表明审查提速必须以质量为基础,不能以机械压缩时限取代严格依法审查。

蒋启蒙表示,优先审查并不改变专利授权的实质性标准。无论是普通审查程序还是优先审查程序,专利申请均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法律规定的授权条件,审查部门都应当基于现有技术进行全面审查。因此,优先审查制度应当与普通审查程序保持同等的审查质量要求,不能因为审查周期缩短而降低授权标准。

从个案审批转向全过程治理

在马一德看来,优先审查资源具有稀缺性,一件申请获得优先,实质上意味着公共审查资源的重新配置,必须同时处理好效率、公平和公信力问题。仅靠单一程序管理,容易产生推荐标准不一、材料真实性不足、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新修改的《办法》建立省级知识产权局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审核、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同参与的机制,既发挥地方了解产业和创新主体的优势,又维护国家审查标准统一。同时,通过公开推荐规则、动态分配优先审查数量、加强工作人员监督和设置失信惩戒,形成“推荐—审核—审查—监督—问责”的闭环。这体现了知识产权公共治理从个案审批转向全过程治理,有利于防止资源滥用和权力寻租,保障优先审查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信息,此次修改将完善全流程管理体系,规范优先审查受理、审核、审查等各环节工作。蒋启蒙表示,这正是为了提高优先审查资源配置的精准性,避免不符合制度目的的案件占用有限审查资源。

马一德认为,未来应重点从四个方面完善专利审查制度:一是健全需求识别机制,动态调整优先支持领域,避免重点领域目录固化;二是提升新领域新业态审查能力,围绕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生物技术等领域完善审查标准;三是统筹优先审查、快速预审、集中审查和专利审查高速路等不同模式,明确适用边界,提高资源配置效能;四是完善质量评价和反馈机制,授权质量、权利稳定性、转化实施效果和社会满意度均应纳入考核。


责任编辑:邹钰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