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三八妇女节,我们向女代表和在场的女性工作人员致以节日的问候。”3月8日上午,在全国两会重庆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现场,主持人这段特殊的开场白赢得了全场热烈的掌声。

热烈的审议氛围由此开始,贯穿当天审议过程始终。除了生态环境法典草案,重庆代表团在当天的小组会议上陆续审议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草案、国家发展规划法草案,代表们结合自身工作和调研实践踊跃发言。

“今年有3部创制性法律案同时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不仅是近年来全国人代会审议法律案数量最多的一次,也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大事要事,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重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付子堂的发言引起了代表们的共鸣。

系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实践历经40余年,从1979年环境保护法(试行)的‘试水破冰’,到本世纪初十余部污染防治单行法的‘百花齐放’,再到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流域立法的‘系统施策’,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系统的演进。”多年来,持续关注并深度参与生态环境立法工作的付子堂对生态环境法治进程中的大事如数家珍。

“这次法典编纂没有采取推翻重来的‘颠覆性重构’,而是采取了‘适度法典化’这一极具中国智慧的方案。”付子堂认为,这既维护了法典的权威性和系统性,又尊重了单行法的专业性和灵活性,是立法技术上的一次重大创新。

“法典不仅是法律文本的整合,更是环境治理模式的变化。”

“此次法典的编纂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从分散立法、单要素管控向系统集成协同治理的推进。”

审议现场气氛热烈,代表们认为,法典系统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纷纷表达期许的同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调研分析,对法典草案相关条款的修改提出具体建议:

“为了更专业地进行审查,建议对编制环保建议书的单位人员资质或技术能力有更严谨的认定”;

“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或从事影响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的条款中,建议把建设活动改为相关活动,防止‘漏网之鱼’”……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志杰在发言中表示,作为工业和信息化战线的基层代表,将立足岗位实际,切实履行好人民代表职责使命,深入宣传学习、全面贯彻落实好生态环境法典的精神,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新型工业化、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等的全过程。

“待法典草案通过以后,我将带头推动法典的宣传和实施,根据法典的相关精神和制度规范推动地方生态环境立法和配套规范体系的完善。”付子堂表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继1984年民族区域自治法之后,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的又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从民族法治的演进脉络看,这是一次‘做制度加法’的智慧选择。”付子堂说。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联合乡人民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王海霞对这部法律非常期待:“这从制度和法律上保障了民族地区加快融入国家发展大局,让我们更加感受到国家支持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草案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高度重视,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升为法律规范,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道天山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冉慧说,草案以法治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充分回应了各民族群众的期盼。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重庆红宇精密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验检测中心副主任邵洪婷在发言中表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为中华民族大团结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这不仅是法律条文,更是情感的纽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通过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现中华民族从多元凝聚为一体,夯实强国建设的基础。

王海霞和冉慧都表示,作为来自民族地区的代表和乡村一线工作人员,回到基层后,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积极推动法律落地见效。

为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根基

“国家发展规划法的制定是回应国家发展战略需求,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立法举措。”付子堂说,草案明确将宪法作为立法依据,表明了其在国家规划体系法治化进程中的基础性、统领性地位,填补了长期以来这方面的立法空白。

在分析五年规划与年度计划关系时,付子堂表示,草案在二者之间建立了制度化的衔接机制,要求将规划指标逐年分解、设置年度目标、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并根据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这一规定在总体上、在中长期战略与短期行动之间架设了坚实的制度桥梁,使五年规划化为逐年推进、持续发力的行动过程。

在冉慧看来,制定国家发展规划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划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国家发展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严肃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进一步理顺了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刚性约束,为依法编制规划、严格实施规划、强化规划监督,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冉慧说。

“这是我国首部规范国家发展规划工作的专门法律,构建了规划编制、审查、批准、实施、监督的全链条法治框架,将党领导规划工作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确立了国家发展规划在规划体系中的统领地位,我完全赞成。”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政协常委、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张国忠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长安汽车党委书记、董事长朱华荣结合所在行业发言:“此次立法建立健全了规划的统一体系,给了我们大型企业一颗进行长期创新发展的‘定心丸’。”

“我们回去之后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基层的实际需求,推动国家规划、区域规划与地方发展有效衔接,增强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冉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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